台海网7月1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湖法)厦门一装修公司总价28.5万元的设计图竟是他人作品?该公司“借用”他人的设计作品向客户宣传,客户被打动并签约付款,但谎言最终还是被识破了。近日,厦门湖里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承揽合同纠纷,该装修公司被法院认定构成欺诈。 去年8月,季女士与被告装修公司接洽,准备对租赁的办公场所进行装修。季女士要求装修公司提供已经落地的装修项目,让她先做了解。于是,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她发送了多份PDF文件,称是公司的设计方案,设计的场所有酒店、会所、售楼处等。 看了装修案例,季女士表示认可,觉得其中一个案例与她的要求很相符。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签订装饰设计委托合同。依据合同,总价28.5万元,首期支付50%,装修公司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设计成果。 支付14.25万元后,去年9月,季女士收到装修公司的设计初稿。季女士说,看了图纸,她觉得和之前看的案例差距比较大,提出了不少意见。也因此,季女士逐渐对装修公司所提供的案例产生怀疑。之后,她了解到当时提供的这些案例根本不是这家装修公司设计的。季女士向法庭提交了与案外人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有一份中标公告,显示装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其实是他人中标。为此,季女士起诉要求装修公司退还设计费、赔偿损失。 但是,装修公司不认可季女士的说法。该公司表示,其没有欺诈,双方签订合同前多次沟通协商,提交设计初稿后也按照季女士的要求进行修改。 经审理,湖里法院认为,装修公司过往的工作成果直接影响季女士是否与其建立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因此,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装修公司应返还设计费14.2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的利息。 法官说法 将他人成果谎称为自己的,构成欺诈行为 法官说,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装修公司将他人工作成果谎称为自己的工作成果,负有告知义务却不告知真实事实,构成欺诈行为,导致季女士陷入错误认识。季女士现要求撤销双方的委托合同应予以支持。合同撤销后,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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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智能设计•新质未来”国际学术论坛暨《家具与室内